当前位置: 瘫痪专科治疗医院 >> 瘫痪诊断 >> 陕西埋母案骇人听闻在古代,这样的罪
#被活埋母亲发声#
5月2日晚上8点多,陕西榆林靖边人马某宽将其79岁瘫痪在床的老母亲,用家中的两轮手推车推至榆林炼油厂东侧“万亩林”,推进一废弃墓坑内,并用事先准备好的铁锹铲土掩埋。
其妻随后报案。三天后,被活埋了70个小时的老人被警方救出。
此事经媒体报道后,一时轰动全网。
马某宽在向警方解释自己的作案动机时,给出了一个匪夷所思的理由:“我回到家里,(母亲)屎尿全在床上,臭烘烘的,我受不了了。”
而他的老母亲在死里逃生、被从墓坑里挖出后,却对警方说,是她自己爬进去的。“(自己)啥也不愁,就愁二儿子和大娃(即马某宽)。”“不想儿子被判很重的刑。”
他想让她死,她想让他生。两相对比,更令人无语和唏嘘!
在媒体的采访中,马某宽被邻居描述为老实本分,“性格可善了”,根本想不到他会干出这样的事。邻居认为他是一时冲动,“鬼迷行了”。
还有人翻出马某宽的身世:他8岁时丧父,10多岁的时候,母亲改嫁到甘肃庆阳,把他也带去了,但不到一年他就回来了,跟着他的叔叔过。我们不知道其间发生了什么,但无论有多大的纠葛矛盾,都无法成为他数十年后活埋生母的借口!
目前,马某宽已被靖边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逮捕。国家卫健委、全国老龄办5月9日表示,马某宽的行为突破法律底线、道德底线、人伦底线,性质极端恶劣,必须依法严惩。
俗话说:“百善孝为先”。自古以来,“孝”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之一。统治阶级经常宣扬“以孝治天下”,平民百姓也特别注重孝道。
在古代,孝行受到赞誉和提倡;反之,不孝则被视为严重的犯罪,要受到法律的严惩。弑母、弑父这类罪行,更被视为“大逆”之罪,仅次于谋反。
早在秦代,不孝罪就已入律。秦律将侵犯父母、祖父母、曾祖父母的人身,视为重大犯罪,如“殴大父母,黥为城旦舂”,意思是:殴打祖父母的,在脸上刺字并涂墨;男犯罚去筑城,女犯罚去舂米。
汉代对不孝罪的惩治更加严厉。子女杀伤父母的,构成“大逆”罪,要“枭首弃市”;甚至在为父母服丧期间与人通奸,也被视为不孝,要处以死刑。
我们经常用到成语“十恶不赦”,“十恶”源自《北齐律》的“重罪十条”,即危及封建国家根本利益的十条最严重的罪名,其中包括“恶逆”(殴打、谋杀祖父母、父母等尊亲属)和“不孝”(诅骂祖父母、父母,不供养祖父母、父母及违反服制的行为)。
隋唐律也将“恶逆”和“不孝”列入“十恶”,唐律对哪些行为属于不孝,该处以怎样的刑罚,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,宋、元、明、清各朝总体上沿袭。其中一些规定之严厉,是我们今天难以理解的,比如:
“诅詈祖父母、父母者,绞。”对诅咒、咒骂祖父母、父母的人,要处以绞刑。
“诸祖父母、父母在,而子孙别籍、异财者,徒三年。”祖父母、父母还在,子孙有另立户籍或分割财产的行为,要处以徒刑三年。
“诸子孙违犯教令及供养有阙者,徒二年。”对祖父母、父母的教训应当听从而违背的,可以赡养而不履行赡养义务的,要处以徒刑二年。
“诸祖父母、父母及夫为人所杀,私和者,流二千里。”所谓“杀父之仇,不共戴天”,子孙在祖父母、父母被杀后,与仇家达成某种交易,私下和解的,要被流放二千里。
在唐律中,殴打及谋杀祖父母、父母等,被列为“恶逆”罪,其中规定:凡是殴打祖父母、父母的犯罪行为,要处斩;过失杀的犯罪行为,要流放三千里;过失伤的犯罪行为,要处徒刑三年……对于这样的犯罪,法律往往是“常赦不免,决不待时”。
对此,晚清著名法律学家、曾官至刑部尚书的薛允升在《唐明律合编》中解释道:“唐律只言殴父母者斩,其不言杀死者,不忍言也,尔时并无凌迟之法,故律无文。”
也就是说,唐律不详说谋杀父母之罪,是因为不忍心说,殴打父母就要处斩,何况谋杀!
到明代,明律列举四条重罪,是要凌迟处死的:“谋反大逆,谋杀祖父母,父母,杀一家三人,采生折割。”我们都知道,凌迟是一种酷刑,即一刀一刀地割身上的肉,直到差不多把肉割尽,才剖腹断首,使犯人毙命。
活埋生母,古今罕闻!在明代,这样的罪行怕是难逃凌迟之刑了!
-完-